【申请人】丁先生
【被申请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丁先生的父亲丁老先生,是安徽省某市某村村民,2018年11月16日丁老先生向被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递交《查处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对“某安置区二期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开始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并处以罚款。2018年11月21日被申请人收到上述查处申请,但一直未对丁老先生的查处申请作出处理和答复。后丁老先生去世,丁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提起本次行政复议申请。
【维权经过】
被申请人一再辩称并没有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查处申请书》,也不清楚是谁签收了《查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下属单位也没有收到,所以没有对申请人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同时也明确不存在申请人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也已经进行了核查并没有发现问题。京平拆迁律师帮助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帮助复议机关了解案情事实。
【复议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接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对某市某安置区二期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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