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宋金玉律师、朱艳姝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丁先生在某县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因相关项目建设,该房屋面临征收。但由于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丁先生始终未与拆迁办达成协议。2017年11月底,县政府对丁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县国土资源局又于12月中旬作出《限期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书》,限期丁先生于3日内交出土地。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几天后,一些工作人员强行进入丁先生房屋,将房屋拆除,致使房屋和屋内财产尽毁。面对强势的拆迁办,丁先生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宋金玉、朱艳姝三位律师。
为尽可能地获取相关证据,三位律师指导委托人对公安机关针对委托人的报警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提起诉讼,获知委托人房屋系镇政府和该县某建设指挥部共同拆除,违法强拆主体得以明确。律师旋即协助委托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与镇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对原告丁先生涉案房屋实施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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