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先生、张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段佳丽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
【案件简介】
周先生、张女士在重庆市某区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当地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周先生、张女士的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征收拆迁范围之内。2018年1月4日,周先生、张女士手收到了国土房管局作出的《限期交地决定》,责令他们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交出房屋占用土地。房屋土地面临强征,周先生、张女士决定依法维权,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王维雪、段佳丽三位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助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经过调查发现国土房管局作出《限期交地决定》前,并未对周先生、张女士给予安置补偿。这明显与国家法律规定的责令交出土地的条件不相符,该《限期交地决定》实体程序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针对国土房管局作出的《限期交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以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京平拆迁律师早已做好了万全的准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立即依法提起上诉。
【胜诉结果】
正义从不会缺席,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xx 区人民法院xx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重庆市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xx号《限期交地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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