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先生
【上诉人(一审被告)】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安徽阜阳拥有一块土地,2011年张先生在该土地上出资建立了一个幼儿园,同时经营超市与诊所。2017年3月27日某区政府作出《关于某街道办某社区违章建筑拆除拆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实施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也在该征收范围内。因征收补偿极其不合理,更甚之对幼儿园的部分房屋进行威胁式暴力违法强拆。在此情形下,张先生最终决定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段悦秋律师为其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经过调查认为某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四规划一计划”、专户存储、是否足额、专款专用的要求,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实体和程序均严重违法。
一审法院确认被告某市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某区政府提起上诉但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
【胜诉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并且驳回某区政府的上诉请求。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