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王先生
【被告】某区政府、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张先生、王先生在济南某区某街道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位于某村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范围内。因拆迁补偿安置比较低,两人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2018年 1月25日深夜、2月13日深夜,不明身份人员分两次将张先生与王先生的房屋非法拆除。两人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但是违法强拆已经无法避免,给张先生与王先生造成了其巨大的财产损失。为挽救权益,两人商量之后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委托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庭审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原告房屋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强拆,某区政府和某街道办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拆除涉案房屋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流程,其强拆张先生与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济南市某区政府、济南市某区政府某街道办强拆原告张先生、王先生位于济南市某区某街道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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