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贾毅超律师
【被告】泉州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某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某区分局”)、泉州市某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区环资局”)
【案情简介】
郑先生是泉州市某村村民。1997年,在当地允许并鼓励自行开垦利用的政策指导下,郑先生利用村外侧的荒滩投资建设鱼池,此后20余年,一直在此经营水产品养殖。2018年12月14日,区环资局向郑先生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养殖经营场地所占用的海域。2019年1月17日,在郑先生未收到任何合法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其养殖围垦地被强拆。郑先生立即报警,但也深知个人的力量是单薄的,于是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邓红欣、王维雪、贾毅超三位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向泉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申请执法公开及证据的收集,获悉拆除该养殖经营场地系区管委会、镇政府、城管局某区分局、区环资局共同实施。明确了违法强拆主体,两位律师旋即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主体强制毁坏委托人养殖围垦地的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区管委会、镇政府、城管局某区分局、区环资局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对原告郑先生围垦养殖池塘予以强拆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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