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鲁金艳律师
【被告】淄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管委会)、淄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区街道办)、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执法局)
【案情简介】
孟女士是山东省淄博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现该房屋面临征收,因补偿的标准过低,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2018年6月,淄博市某区管委会、某区街道办、某区执法局联合将孟女士的房屋强拆。
孟女士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孟女士的房屋为1998年所建,但是并没有办理任何规划手续,亦未取得当时乡镇政府的规划建设批准手续,因此孟女士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同时在5月11日某区管委会已经给孟女士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平拆迁律师早以成竹在胸,在此之前已经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经撤销了相关的决定书,因此,本案中的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法定的行政程序,应确认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主张:确认被告淄博市某区管委会、某区街道办、某区执法局强拆孟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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