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索引】(2019)津0110行初6号
【原告】齐某强
【被告】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
【案情简介】
齐先生房屋位于天津市某区,因为小城镇公益项目需要,齐先生的房子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但未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一致。某街道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拆迁通知》并予以张贴,责令拆迁范围内的建筑所有人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主动搬迁腾空房屋,并从即日起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齐先生对该通知不满,遂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天津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拆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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