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漳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福建省漳州市某区某镇居民陈某达、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一家,在自家承包土地上搭建了两处温室蔬菜大棚和一处养鸡场大棚。2016年6月20日,某镇政府向陈某达、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一家发出《接受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2017年1月11日,该处承包地上的两处温室大棚和一处养鸡场被不明人员拆除。2017年6月陈某达去世,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顶着亲人离世的悲痛继续维权,但均受阻。几经辗转,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了解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组成的团队为其维权。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以某区某镇政府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庭审理中,京平拆迁律师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及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某镇政府仅向原告方发出两份通知书后就径直实施强拆,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行政职责,其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1日对原告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承包土地做出的破坏及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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