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先生
【被申请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省葫芦岛市某村有承包土地,在未给予征地补偿的情况下,该地块被征收方擅自占用并进行施工。由于土地已被施工方控制,而征收方又避而不谈,刘先生深感自己陷入了维权困境。想起之前了解过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遂决定到所咨询,经过律师深入全面的分析,刘先生当即决定委托赵健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的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刘先生于2018年12月27日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在自己承包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信息获得方式为:纸质、邮寄。
2019年1月14日,被申请人做出《某城乡规划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要求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现场查阅,未予书面公开申请信息。
京平拆迁律师仔细分析后,指导刘先生向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在申请中指出被申请人做出的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被撤销。
【复议结果】
最终,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做出复议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告知书,被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做出答复。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