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先生等十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省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简介】:陈先生等十户人家长期居住于海南省某经济开发区中。早在1993年,某管委会就拟将陈先生等人所在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于1995年进行了相应的房屋面积登记确认。某管委会当时确认将给予陈先生等人乙型分配住房的补偿措施。然而多年以来,陈先生等人只获得了过渡房,未见具体的征地行为,安置措施也迟迟不能落实。2018年,某管委会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问题,重新制定了相应房屋征收的《暂行办法》,并且根据该《办法》对陈先生等人的现有房屋进行征收。然而因征收拆迁补偿的不合理,双方迟迟难以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5月11日,某管委会对陈先生等十户分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对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强制征收。
被房屋征收问题困扰多年的陈先生等人毅然北上委托京平拆迁律师进行维权,由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以及晏红霞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决心帮助陈先生等人维权到底,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维权过程之中,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对此,京平拆迁律师团早有预料。对案件进一步调查之后,京平拆迁律师团指导陈先生等人提起了上诉。二审之中,京平拆迁律师团指出:拆迁补偿决定所依据的房屋面积事实不清,2018年作出的补偿决定所认定的房屋面积与1995年审核确认的房屋面积有较大出入;且该决定剥夺了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措施的选择权,存在明显违法之处。据此,陈先生等人诉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撤销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撤销某管委会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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