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涂先生等八人
【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涂先生等八人均为某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后得知该区域内的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为核实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也为了掌握更多的征收信息,涂先生等八人决定联合起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后经过多方打听及朋友介绍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代理该案后,指导涂先生等人于2018年7月16日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书面公开,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8年7月17日收到该邮件,但至今已远超15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仍未作出答复,未公开相关信息。
在此情形下,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涂先生等八人向某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知理亏,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作出《关于涂先生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并送达给原告涂先生等人,京平拆迁律师遂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未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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