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等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邢芳律师、李浩杰(实习)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菏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等4人在山东省某县拥有合法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现房屋面临征收,但王先生4人一直未见到房屋征收的相关合法文件。在多次与征收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4人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程东胜律师、邢芳律师、李浩杰(实习)律师,希望在三位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核实征收行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三位律师协助委托人向县政府申请“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但县政府一直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京平拆迁律师旋即指导委托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却被市政府驳回。这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三位律师又协助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菏泽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二、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对四原告申请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对四原告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内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确定的答复时间内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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