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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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标准低拆迁办断水断电逼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0-23

  

  【原告】陈先生、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利律师、程东胜律师、吕秋香律师、李浩杰(实习律师)

  【被告】温州市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第三人】某供电公司、某自来水厂

  【案情简介】

  陈先生、王先生的房屋坐落于温州市某街道,都在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因拆迁补偿标准过低,陈先生、王先生均未与拆迁部门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程东胜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李浩杰(实习)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2018年12月25日,街道办分别摘除了陈先生、王先生家的水表、电表,欲以断水断电的手段逼两户拆迁,导致两家人无法正常生活。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陈先生、王先生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街道办辩称陈先生、王先生的房子是违章建筑,不应对违章建筑供水供电。京平拆迁律师反驳认为,无证不等于违章建筑,并且街道办没有认定当事人房屋为违章建筑的法定职权,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职权部门作出,在没有行政决定的前提下,街道办对两家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确认其违法,并恢复供水、供电。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确认某街道办2018年12月25日对陈先生、王先生户实施的停电措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某街道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陈先生、王先生户的供水供电。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标准低拆迁办断水断电逼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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