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杨先生系山东省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与其兄长房屋相毗邻,两处房屋只有一米的间隔。2017年2月9日,杨先生及其兄长的房屋均被拆除。兄长随即报警。房屋被违法强拆,杨先生的兄长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蔡晓仪、高鹏超三位律师。在某县公安局以不存在犯罪行为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位律师又协助杨先生兄长对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案件庭审,律师获知系街道办拆除了杨先生的房屋。
杨先生对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能力十分认可,随后也委托了三位律师。三位律师旋即协助杨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拆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辩称,拆迁主体是某村村民委员会,该拆迁行为并非被告实施。京平拆迁律师结合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强拆原告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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