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女士
【被告】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
张女士在山西长治某区拥有一处房屋,对该房屋所占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后因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方给出的征收拆迁补偿过低,张女士心灰意冷。由于无法通过自身力量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经过深思熟虑后,张女士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丰富的谷美玲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某区自然资源局获取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张女士房屋所占土地位于该确认范围之内。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区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张女士合法的土地权益,随即指导张女士于2019年4月25日向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作为某区自然资源局上一级主管部门,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于是京平拆迁律师便指导张女士将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胜诉】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张女士提出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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