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维修站
【法定代表人】吴某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辛乐律师
【被告】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吴某经营一维修站近20年,2005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类为工作用地。因某工业园西侧改造项目,某区政府作出《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某工业园西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维修站即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
因征收补偿较低,吴某未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在此情形下,某区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收到该决定后,吴某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辛乐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代理该案后,认为某区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便立即指导吴某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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