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先生、王女士
【被申请人】某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王女士村民,在该村有转包土地经营权,其转包土地在内的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为了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保障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了解自己的征地补偿问题。他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资深拆迁律师赵健律师和桑兆玉律师帮助其更好的行使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拆迁权益。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帮助申请人收集证据,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在律师指导下,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后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再次邮寄《补正说明》和附件后,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是某市国土资源局将多个申请人的申请混合一起回复,提供的网址也无法实际查询到相关信息。于是,律师再次指导当事人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在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下提供的证据事实和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认为被申请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向被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胜诉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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