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律师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福建龙海某镇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在其上建有养鸡场一处,是全家人维系生计的来源。2016年12月6日,有关部门在未与陈先生协商的情况下,毁坏了陈先生的养鸡场及设施。陈先生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才获知,自己的承包地已经被列入征收范围。
针对镇政府的暴力违法强拆行为,陈先生找到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和刘艳玲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其维权。
【判决结果】
经过三位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对原告陈先生承包土地上养鸡场所作的强拆行为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