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先生
【被告】商丘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管委会”)
【案情简介】
葛先生在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2月17日,某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葛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时确定了某区管委会为征收主体,某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葛先生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严重不合理,便立刻找到了专业做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李丽娜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拆迁律师介入后,了解了详细案情。通过调查,发现某区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决定是违法的,旋即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2019年8月3日,在葛先生与相关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某区管委会、某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葛先生房屋强拆。律师即刻指导葛先生向法院起诉。
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在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便要违法强拆,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府是没有权力违法强拆的。
【胜诉】
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商丘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3强拆原告葛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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