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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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协议还未商议房屋变违章建筑面临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21

  

  【原告】朱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告】温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执法局”)、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2000年后,朱先生在浙江温州市某区建设了属于自己的房屋,该房屋占地面积为100.04平方米。2018年,朱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朱先生正等着就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谈判,某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却不期而至。该决定书把朱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要求在五日内将房屋拆除。多年居住的房屋忽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朱先生既感到困惑不解,又担心影响到征收补偿,眼看房屋马上面临着违法强拆,朱先生认为不能再等下去,他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为自己维权。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之后,对案件作出了全面的梳理分析。他们敏锐意识到《限期拆除告知书》的送达存在着违法之处。以此为据,两位律师马上指导朱先生向某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请求却被驳回。朱先生又旋即在两位律师指导之下将某执法局和某区政府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均主张朱先生的房屋确属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合法。然而京平拆迁律师团却指出::《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时,朱先生不在家中,家属也未签收,某执法局却就此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朱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对朱先生的权利维护产生了影响,应属违法。据此,朱先生诉请法院确认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团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执法局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法。

  撤销某区政府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协议还未商议房屋变违章建筑面临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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