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女士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张女士在某市拥有两处合法房屋。2013年2月,市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张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当地征收的范围内。但双方关于拆迁补偿的协商陷入僵局,张女士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4年3月7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年9月18日,市政府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随后,张女士的房屋被拆除。张女士一时手足无措,于是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求助于专业拆迁律师,并委托了王奇兵、白娟两位律师。
房屋系市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而被拆除,并且,张女士委托时,距《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案件风险十分大。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委托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毫不知情。律师在仔细研判案件情况后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补偿决定违法。一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委托人的起诉。律师旋即协助委托人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中院继续审理。案件迎来转机。两位律师为此作了充足的准备,在庭审中,指出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多处违法。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某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7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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