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魏巍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律师
【被申请人】毕节市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维权经过】
徐先生等三人系贵州省毕节市某县某村村民,在公园主碑附近经营餐馆多年,后该地施行“某县某乡文化广场乡村振兴项目”。为了解该项目的详细情况,徐先生等三人向某县人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然而某县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一直没有对徐先生等三人作出正式回复。
徐先生等三人认为某县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库建辉律师、魏巍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在认真分析了徐先生等三人的案情之后,认为某县政府未向徐先生等三人作出正式回复属于违法行为,于是指导徐先生等三人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县政府对徐先生等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在复议的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因此某县政府没有对徐先生等三人作出正式回复属于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徐先生等三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请求确认某县政府对徐先生等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胜诉】
毕节市人民政府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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