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柯先生
【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柯先生是福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唯一的合法住房。2018年5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柯先生坐落于某县某社区的房屋被列入该土地征收范围。因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双方尚未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11月30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将其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限其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
柯先生在收到该决定书后,便立即决定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分析调查后,得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权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便立即指导柯先生于2019年1月2日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为突破口,京平拆迁律师与对方据理力争,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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