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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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拆迁维权胜诉:木业制品厂被划入征收范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副区长带头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2-20

  

  【原告】桂林市某木业制品厂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群雁律师、贾振华律师

  【被告】桂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

  【案情简介】

  余某于2014年12月16日在桂林市某区与他人筹资成立了桂林市新兴木业制品厂,并办有营业执照。由于该厂所在地区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因拆迁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余某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国土、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轮流多次到余某的厂房进行检查,余某的经营受到很大影响,2018年6月28日,桂林市某区常务副区长兼指挥长以及某乡政府领导多人对余某的房屋实施了强拆。余某意识到想要维权就必须尽快提起法律程序,遂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黄群雁律师、贾振华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余某通过起诉区政府的方式,确认违法强拆主体为桂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随后指导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桂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拆除自己木业制品厂的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称,桂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余某进行留置送达,随后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实施了强拆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桂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在2018年6月28日强拆原告桂林市新兴木业制品厂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广西桂林拆迁维权胜诉:木业制品厂被划入征收范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副区长带头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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