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麻先生
【被告】伊春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麻先生在黑龙江伊春市某区某街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酱菜厂。2015年4月,麻先生厂房所在地区因棚户区改造而进行房屋征收,由于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麻先生与征收方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之后,麻先生的房屋被强拆。麻先生认为该违法强拆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程东胜律师、蔡晓仪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麻先生向伊春市某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随后指导麻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伊春市某区作出的《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区人民政府未能提供作出《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已通过必经程序的证据,该征收决定明显违法。同时,某区人民政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作出《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合法及评估结果有效的证据,也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分别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伊春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违法。
撤销被告伊春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告伊春市某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剩下后六十日内对原告麻先生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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