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先生
【被申请人】承德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房屋位于承德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2019年3月26日,李先生的房屋被一伙不明人员毁坏,屋内物品全部被埋,损失惨重。李先生向承德市公安局某分局提出惩治违法毁坏房屋的行为,也未得到任何回复。李先生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黄群雁律师、赵燕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两位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立即指导李先生向承德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承德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承复驳(2019)4号。通过该《决定书》,京平拆迁律师确认李先生的房屋系被某城管局强拆,遂指导李先生向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某城管局强拆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案的证据表明,某城管局在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时,未向被拆除人李先生合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未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李先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故某城管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通过对双方提出证据的审查,支持了李先生的复议申请,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确认承德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镇某村路边三处房屋的强拆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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