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梅(化名)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拥有一套面积143.74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划入拆迁范围。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补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随后金寨县人民政府直接向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上面写明只补给李女士两套80平方米的房屋,而且还要求李女士补交将近3万元的差价。县政府如此强势,已然没有协商的余地。情急之下,李女士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慕名找到了在拆迁领域口碑极佳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委托赵健、谷美玲律师和邸顺红律师协助维权。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成功帮助李女士取得220平方米的安置房,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差价!比之前的补偿决定增加了60平方米,还省去了将近3万元,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女士感到非常满意,对两位律师的感激之情也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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