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先生、蔡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利律师、李霞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闫先生夫妇是安徽省阜阳市某县某镇某村村民,夫妇俩在该村拥有房屋,并用该房屋经营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因该房屋所处地段涉及征收,征收方给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很低,闫先生夫妇与征收方就拆迁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8年11月25日,某街道办事处在闫先生夫妇房屋附近张贴了《通知》,要求闫先生夫妇撤离该房屋。在2018年12月1日,街道办在闫先生夫妇的门前堆砖并垒起了2.5米高的墙体。闫先生夫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经过了解,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律师、李霞律师、吕秋香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闫先生夫妇依次提起复议和诉讼,撤销了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下发的《责令自行拆除通知书》,在遭受到违法强拆后,立即提起诉讼。诉讼中,京平拆迁律师称,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责令自行拆除通知书》已被法院判决撤销,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闫先生夫妇的房屋进行拆除也就没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应当认定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闫先生、蔡女士房屋实施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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