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张晓东律师、姜雪律师
【被告】衡水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的房屋,现面临征收。2018年7月开始,李先生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停电供电数个月。2018年7月3日,镇政府向李先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2018年7月12日镇政府作出《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决定书》,2018年7月15日镇政府作出《镇政府关于对违章建筑实施中止供电的函》。
在李先生与拆迁办之间处于如此僵局的情况下,为维护一家的合法利益,李先生决心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考察,李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张波律师、张晓东律师和姜雪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
京平拆迁律师于2019年1月7日针对镇政府于2018年7月15日作出的《镇政府关于对违章建筑实施中止供电的函》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利。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衡水市某镇政府作出的《镇政府关于对违章建筑实施中止供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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