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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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四川重庆拆迁维权胜诉:县政府所作《批复》的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04

  

  【申请人】周先生、向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雷亚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周先生与向女士系夫妻关系,在重庆市某村拥有一栋房屋,全家人在此居住。后周先生夫妇以此为经营场所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米面制品加工等业务。因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拟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却没有给予合理拆迁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先生夫妇决定北上,向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求助,并委托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雷亚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首先,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某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相关的征收文件。2018年11月20日,某县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向周先生夫妇送达了一份回复,载明了相关文件所在网址,周先生夫妇经查询,得知某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律师指出,县政府所作《批复》的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三位律师旋即指导当事人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批复》。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某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程序

四川重庆拆迁维权胜诉:县政府所作《批复》的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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