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女士
【被告】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家住德州市下辖某镇某村的郭女士在村中依法承包土地,多年以来进行着树苗种植。2018年,该土地因高铁修建而被纳入征收范围之中。郭女士为此先行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被告知征地仍然缺乏必要手续。因此郭女士仍像往年一样进行了树苗的栽种。2019年3月14日,郭女士惊异地发现自己土地上的树苗被人强行拔除。愤怒的郭女士选择了报警,却在警方调查之后被告知该行为为政府行为,强制拔除的原因是征收方认为这些树苗的栽种属于抢种行为,应依法清除。
树苗被拔除给郭女士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她毅然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王维雪、徐明轩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之中,迅速细细研判了具体案情,确认了政府行为的违法之处后,郭女士将某镇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之中,某镇政府始终强调郭女士的行为为抢种抢栽,而自己的行为则是依法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对抢种行为予以制止,不应被确认为违法。而京平拆迁律师则指出该行为违法之处有二:首先郭女士事前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答复是征地仍然缺乏必要手续,基于这一合理信赖才选择栽种树苗,而强制拔除行为是对这种合理信赖的破坏。其次,即便郭女士的行为属于抢种,也应当由法院组织强制执行,镇政府无此权力。由此,郭女士诉请法院要求判决某镇政府强制拔除树苗的行为违法。
胜诉
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和郭女士的诉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德州经济开发区某镇政府拔除原告郭女士种植树苗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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