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被告】河北省某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城管局”)、某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市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房屋位于河北省某市某村,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和经营。不幸的是,2019年3月26日,李先生的房屋被一伙不明人员毁坏,屋内的物品全部被埋,损失惨重。
面对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于一旦,李先生欲哭无泪的同时也坚定了维权的决心。于是,慕名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健、赵燕两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向某市公安局提出惩治违法毁坏房屋的行为,得知是某区城管局强拆了李先生的房屋。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区城管局在未向李先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行政强拆程序即将李先生的房屋强拆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亦未向李先生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胜诉】
最终,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 确认某区城管局对李先生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
2、 撤销某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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