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黄群雁律师、李霞律师
【被申请人】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浙江省某市某区有一处房屋,是父亲去世后继承所得。后该房屋所在区域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陈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3月27日,陈先生收到某区管委会作出的《关于对某路D级危房采取应急拆除的通告》,管委会决定拆除陈先生的房屋,并责成某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慕名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程波律师、黄群雁律师、李霞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经调查发现, 2019年3月7日,某区住建局、某街道办事处向陈先生父亲共同作出《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告知书》。同日,该 《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告知书》在某区管委会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执行文书,只有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本案中,某区住建局、某街道办事处将《鉴定报告》作为附件在某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送达是不合法的。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某路D级危房采取应急拆除的通告》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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