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生
【被告】福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黄先生在福州市某区下辖村中有两套私人房屋,并且长期居住于此。2014年12月30日,根据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黄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中。出于征收工作的需要,某区政府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清表,作出了《交地清表通知》公开张贴。后续,黄先生与征收方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了多次谈判,然而双方始终未能取得一致,也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2017年9月29日及10月6日,某区政府分两次对黄先生的房屋进行了违法强拆,导致房屋完全被损毁。这起违法强拆使得黄先生失去了自己的住所,生活陷入困难之中,决心为此讨个说法。因此,他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凤荣和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争取。
两位律师接下案件之后,马上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并指导黄先生将某区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之中,某区政府称被拆除的两套房屋其中大部分面积确属违章建筑,且房屋产权并不明确,依法拆除属合理合法的措施,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对此,京平拆迁律师作出了反驳。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强拆行为包括事前告知、救济权利告知、限期自行拆除等等法定程序。然而在本案之中,某区政府在违法强拆前仅仅作出了《交地清表通知》的张贴这一行政行为,其余的合法程序一概没有履行。因此,黄先生对听证申辩、诉讼权利等均不知情,更难以谈得上及时合法维权,在这其中,某区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难辞其咎。这明显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这样的违法强拆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黄先生诉请法院确认该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区政府与2017年9月29日强拆黄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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