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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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拆迁维权胜诉: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被拆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5

  

  【原告】徐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李萌律师

  【被告】武汉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案情简介

  徐女士在武汉市某区拥有房屋,后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徐女士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所以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17年11月15日,在未收到任何文件和通知的情况下,徐女士的房屋被强拆。房屋被拆除后,徐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李萌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经过调查确定武汉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以下简称某区城改局)为违法强拆主体。随后,指导徐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某区城改局对徐女士位于武汉市某区的房屋实施强拆的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拆迁户不服该行为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某区城改局作为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适格被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徐女士的房屋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被拆除,该拆除行为明显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武汉市某区城改局拆除原告徐女士位于武汉市某区房屋的行为违法。

   湖北武汉拆迁维权胜诉: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被拆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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