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东庆律师、王志伟律师、陈婉枫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许先生是某县某街道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屋。2018年6月10日,在未看到任何征收拆迁文件的情况下,许先生与街道办签订了《某县某街道某路以北(水南)区块改造二期、三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许先生发觉征收补偿偏低,极为不合理,于是向街道办主张解除合同。但街道办未同意,并于2018年9月13日、14日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许先生深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东庆律师、王志伟、陈婉枫两位专业拆迁律师c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2019年3月22日,街道办再次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京平拆迁律师随即指导许先生于2019年4月2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称:街道办、许先生虽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案涉房屋拆除、腾空时间等进行了约定,但在许先生未按约履行协议的情形下,街道办应当按照协议第八条的规定,与许先生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街道办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实施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3月22日拆除原告位于某县某街道某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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