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平顶山市某液化气站(投资人郑先生)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郑先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液化气站,并依法取得液化气站经营所需审批手续,现面临征收。郑先生已将自己的征收案件委托给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邓红欣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维权。
2018年9月15日,郑先生收到了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指出,首先,区办公室认定所属郑先生的建筑物是违法建设,从实体上缺乏法律依据;其次,要求限期拆除在程序上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该通知侵犯了郑先生的合法权利。区办公室是区政府成立的内设机构,依法应由区政府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故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郑先生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撤销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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