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章赛艳律师、叶方荣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刘女士在山东省日照市下辖某村内有合法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2013年,在未见公告的情况下,刘女士被工作人员忽然告知自己的房屋被纳入了政府征收范围之中。这打乱了刘女士的生活,并且在后续谈判之中,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让刘女士也难以接受,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协议达成一致。
随着拆迁进程的推进,刘女士感受到了自家房屋可能被司法强拆的风险。因此她决定未雨绸缪,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程东胜、章赛艳和叶方荣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之后,提起了一系列法律程序,然而维权过程依然胶着。最终,经过审慎梳理和考虑,三位律师决定对征地批文提起复议。他们指导刘女士向山东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之中,山东省政府提出该征地批文是程序合法,并且已依法进行征收补偿款划拨的。同时,省政府认为刘女士房屋所在地并非在案涉征地批文的范围之内,且复议申请已过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在征地批文作出之前,应当将《拟征地公告》以及《拟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开张贴。然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两份文件曾在刘女士所在村进行过公开张贴,这应属程序违法。并且,依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在征地批文作出之前应依法对房屋信息进行复核,这一程序亦存在缺失,据此,刘女士诉请将征地批文依法撤销。
【复议结果】
经审理,省政府复议机关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然而考虑到该程序违法未达需要撤销征地批文的程度,且该地块之中大部分土地已经进行使用,最终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山东省政府作出的《关于日照市某区2013年某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涉及征收刘女士所在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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