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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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福建泉州拆迁维权胜诉:要求补正无必要性,自然资源部败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8

  

  【原告】郑先生等29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贾毅超(实习)律师

  【被告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福建自源厅”)

  【被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

  郑先生等29人在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某村拥有房屋,该房屋位于某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因拆迁补偿纠纷,郑先生等29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邓红欣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及贾毅超(实习)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子。

  为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郑先生等29人通过邮寄方式向福建自源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及征收红线图。2018年12月27日,郑先生等29人收到福建自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要求补正准确的文号或批次号。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普通公民无法获知政府信息的具体文件名、文件号等信息,继而指导郑先生等29人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3月7日,自然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福建自源厅的告知书。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诉告知书和被诉复议决定均违法,故指导郑先生等29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一、撤销被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被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原告郑先生等29人的政府信息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贾毅超(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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