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生
【被告】福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黄先生在福州市某村拥有合法私房并生活居住,该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但征收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黄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2017年9月29日和10月6日,不明身份人员在未出示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对黄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2018年6月1日,律师从当地公安分局提供的材料获悉,系镇政府组织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镇政府强拆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律师指导黄先生将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
确认被告福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9日强拆原告黄先生在福州市某村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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