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女士、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邱萍萍律师、朱晓彬律师
【被告】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某住建局”)
马女士和王先生是某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承包了土地进行耕种。后因某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马女士和王先生所承包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为了核实施工行为的合法性,2018年10月14日,马女士和王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某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公开某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范围图)及其申报材料。但是,某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未予书面公开上述信息,亦未予任何书面答复。
为了保障自己的知情权,马女士和王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邱萍萍和朱晓彬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马女士和王先生就某住建局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的行为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虽然某住建局不具有马女士和王先生申请公开项目的信息,但其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其逾期不答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胜诉】
最终,某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的行为程序违法,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对马女士、王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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