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生
【被告】福建省福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黄先生在福州市某村拥有一处私房并在此生活居住,后该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征收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9月29日,不明身份人员在未出示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将黄先生上述房屋非法强拆,导致黄先生的房屋被彻底毁坏变成废墟,大量的生活物品和财产被埋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通过福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提供的材料,得知某镇政府实施了上述违法强拆黄先生房屋的行为,随即指导当事人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镇政府于2017年9月29日强拆原告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镇政府辩称黄先生案涉房屋很大一部分面积属于未经审批而建设的违章违法房屋,该部分房屋在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建筑许可证件,被告作为当地镇政府,有权通知限期改正和拆除。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拆除违章建筑也要遵守法定程序。本案中,某镇政府在强拆黄先生案涉房屋前,仅向征迁地块的被征收户发出《交地清表通知》,未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应确认其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福州市某镇政府与2017年9月29日强拆原告黄先生在某村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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