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焦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立江律师、李霞(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焦女士是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因南京某区产业技术研创园二期剩余地块项目建设,2017年,某街道办与焦女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在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焦女士与某街道办发生争议,焦女士遂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焦女士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18年9月,焦女士的房屋被不明人员强拆。
焦女士陷入了维权困境中,后经过与律师交谈后,焦女士当即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王立江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李霞(实习)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先指导焦女士通过公安局确定焦女士房屋系某街道办组织拆除。随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焦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某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首先本案中为行政征收,非协议拆迁。征收中,强拆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进行,且街道办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其次,街道办声称其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实施违法强拆行为,但是在违法强拆的条件并未成熟的情况下,街道办实施了拆除行为,其声明亦不应当得到支持。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9月拆除原告焦女士位于南京市某区某街道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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