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陈婉枫律师
【被告】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淄博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执法局”、“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山东省淄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在该村租赁土地建设了养殖场。后因入户评估,王先才得知养殖场即将被征收。不久后,某执法局、某街道办找到并告知王先生,如果不同意拆除,后期将会组织违法强拆,因未见过任何征收文件,征收补偿事宜也未谈拢,故王先生不同意拆除养殖场。在这之后,某执法局依次向王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2019年3月13日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经过自行辗转维权无果后,王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王维雪、陈婉枫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本案中,某执法局在案涉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尚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的情况下即实施强拆行为,与上述规定不符。因此,某执法局实施的被诉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3月13日对原告王先生在淄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某村西北侧养殖小区内建筑物实施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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