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海口市某区某村拥有房屋。2016年9月1日,海口市某区政府作出《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某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王先生认为征收方给出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但自行维权难度大,维权成功可能性极低,遂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霞、辛成、蔡晓仪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的团队代为维权。
2018年12月8日,王先生发现在既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也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屋被拆除。
发现房屋被拆除后,京平拆迁律师立即指导王先生起诉海口市某区房屋征收局,得以确定违法强拆主体,随后指导王先生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本案中,虽然已生效的行政判决确认保留了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效力,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依据该征收决定征收涉案房屋有事实依据,但在未对涉案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实际补偿的情况下,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即强拆涉案房屋,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明显违法。
【胜诉】
最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强拆原告王先生位于海口市某区某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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