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杜女士、郑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某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杜女士和郑先生分别在甘肃兰州某区街道中心拥有合法房屋,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建设活动所在区域启动了整村改造项目,杜女士和郑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杜女士和郑先生从网上得知其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已经被编入04号宗地进行公开出让,且由被申请人出让给其他民事主体。
基于此,杜女士和郑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几经辗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
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作出一套维权策略,首先指导杜女士和郑先生于2019年6月向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以EMS邮寄方式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案房屋地块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6月29日,某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签收了杜女士和郑先生的申请,截止2019年7月26日,被申请人未作出任何答复。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兰州市某区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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