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钟先生、钟女士等12人
【被上诉人】赣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钟先生等12人合法继承了赣州市某镇集体土地上的一土木结构房屋,2016年12月,该房屋被列入某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征迁范围内。因拆迁补偿不合理,钟先生等人未与拆迁办就土地征收补偿的金额达成一致,但某镇政府依据拆迁补偿办法的规定,以及测量的房屋面积,向钟先生等人的账户内发放了房屋拆迁补偿款。2017年3~4月,某镇政府对钟先生等人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清除和拆除。
基于此,钟先生等人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经辗转,找到了拆迁经验丰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和乔岗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助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作出维权方案。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未达成一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对钟先生等人的房屋和土地违法强拆、强占的行为违法,侵害了钟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后,因不服违法强拆补偿决定,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钟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部分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赣州市某区政府作出的217号判决第一项;
上诉人某镇政府赔偿上诉人钟先生等人房屋财产损失。
目前,本案已提起再审程序。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努力,从委托前某镇政府对钟先生等人房屋和土地的赔偿坚持适用2006年的标准进行赔偿,到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适用《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实现了翻倍。
但为了维护当事人更加合理的权益及体现法院公平公正的裁判规则,京平拆迁律师坚持认为二审法院对本案通过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程序进行救济的问题作出了错误的裁判,依法应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而不应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遂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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