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马女士
【被告】兰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执法局”)、兰州市某区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和马女士在兰州市某区某村拥有房屋。房屋面临征收,因征收拆迁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为达到逼迁的目的,某国土部门向其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和马女士经人介绍,直接委托了经验丰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蔡晓仪为其维权。后经两次诉讼,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被撤销。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此期间,某执法局和镇政府对王先生和马女士的部分房屋进行违法强拆,并控制两位的人身,强行将其带出房屋,房屋内部遭到严重破坏,并因阴雨天气造成了堆放在院中的家具电器等被淋湿,损失惨重。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执法局和镇政府损坏王先生和马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两位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告某执法局、镇政府、区政府拆除王先生和马女士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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