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胡海珠律师
【被告】新乡市某区某乡人民政府(简称“某乡政府”)
王先生乃河南新乡人氏,在某乡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需要,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地拆迁范围。由于与征收部门就征收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一直未和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6月10日,某乡政府作出《某乡人民政府关于某村拆迁区域停电的函》(简称“停电函”),请求某供电公司配合拆除该路段变压器及线路停电。自此之后,王先生家中就一直处于停电状态。
王先生认为某乡政府作出案涉停电函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辛晋敬和胡海珠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其维权。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就某乡政府作出案涉停电函的行为向新乡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经过调查,新乡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新乡某区某乡人民政府作出的《某乡人民政府关于某村拆迁区域停电的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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